日本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鸡肉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2020-01-23  浏览:264

    2008年5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鸡肉调制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鸡肉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鸡肉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呋喃唑酮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鸡肉关于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鸡肉:冷冻调制品(STEAM YTR BL 30G)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呋喃唑酮(作为AOZ) 0.005ppm(基准值:不得检出)

    4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4934601号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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