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2020-04-18  浏览:922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云南省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市金味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饵块,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曲靖市麒麟区凤英米线摊点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曲靖市顺宏米线店生产的干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开远市阿七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瑞丽市恒兴酒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销售的卤卷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丝,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1: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餐饮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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