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食品样品的最小取样数量要求,减少价值较高的产品(包括视频补充剂、干药草和香料、干藻类、地衣和菌类产品)的取样量;
2.修订食品样品中重金属类污染物(铅、镉、汞、锡和无机砷)分析方法的最低定量要求。
该修订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