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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景区分局公布一批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
2021-06-02  浏览:596

  近期,泰安市泰山景区部分餐饮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而受到行政处罚。

 

  一、以下经营者因经营场所缺少防蝇防鼠措施或措施不完善而受到行政处罚:

 

  1.泰安市岱岳区中心小学(晨光小学)

 

  2.泰安腾达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前分公司

 

  3.泰安市泰山景区咱家小院饭店(宋绍立)

 

  4.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汇津酒楼

 

  二、以下食品经营者因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受到行政处罚:

 

  1.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天天鲜蔬菜超市

 

  2.泰安市泰山景区咱家小院饭店

 

  3.岱岳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白云居饭店

 

  4.黄前镇富顺百货商店

 

  5.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永华酒楼

 

  6.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麻塔前进超市

 

  三、以下食品经营者因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而受到行政处罚:

 

  1.泰安市泰山景区桥头饭店

 

  2.泰安市泰山景区金强快餐店

 

  四、泰山景区同福炒鸡店因餐具使用前未消毒而受到行政处罚。

 

  五、以下食品经营者因食品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而受到行政处罚:

 

  1.黄前镇利民面食店

 

  2.岱岳区麻塔美中美佳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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