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EU) No 540/2011附件Part A恶唑菌酮相关条目删除;各成员国应在2022年3月16日前撤销对含有恶唑菌酮的植保产品的授权,根据条例(EC) No 1107/2009第46条给予的宽限期最迟不超过2022年9月16日。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条例(EU) No 540/2011附件Part A恶唑菌酮相关条目删除;各成员国应在2022年3月16日前撤销对含有恶唑菌酮的植保产品的授权,根据条例(EC) No 1107/2009第46条给予的宽限期最迟不超过2022年9月16日。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