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19〕第18期总第32期)
2020-01-17  浏览:997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共87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86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55批次,不合格5批次;茶叶及其制品264批次,不合格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0批次, 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7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甘肃艺臻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院。

  (二) 城关区民主西路滋味香酒店使用的小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院。

  (三) 城关区民主西路滋味香酒店使用的筷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院。

  (四) 城关区金昌南路北家姓转转小火锅店使用的小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院。

  (五) 城关区金昌南路北家姓转转小火锅店使用的料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院。

  (六)甘肃金陇红茶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龙井(绿茶),铅(以Pb计)初检值为91.0mg/kg,标准规定≤5.0mg/kg,初检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院;复检值为93.4mg/kg,复检单位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标称甘肃泽丰信诚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6.0mg/g,标准规定为≤3.0mg/g;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6.0mmol/kg标准规定为≤7.5mmol/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庆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陇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doc

     附件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5 茶叶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8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9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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