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市抽)
2020-08-18  浏览:355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饼干、糕点10类食品3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经开区、长丰县、新站区、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锦绣中学食堂购进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新桥幼儿园新桥家园分园购进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购进的三黄鸡(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合肥枣庙小区幼儿园购进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合肥新桥中学购进的番茄,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合肥文浍苑幼儿园购进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新海尚宸幼儿看护点购进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八、合肥市望岳中学食堂购进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合肥香榭水都幼儿园购进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9批次.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188批次.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粮食加工品68批次.xls

     附件5:食品抽检合格-乳制品16批次.xls

     附件6:食品抽检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7组.xls

     附件7:食品抽检合格-豆制品1批次.xls

     附件8:食品抽检合格-调味品9批次.xls

     附件9:食品抽检合格-饼干6批次.xls

     附件10:食品抽检合格-糕点8批次.xls

     附件11:食品抽检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xls

     附件12:食品抽检合格-餐饮食品11批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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