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外资讯 » 韩国 » 正文

韩国拟定偶蹄类动物未加工皮毛进口卫生要求的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2    来源: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浏览次数:406    评论:0
导读

2007年7月6日,韩国农林部宣布拟订了偶蹄类动物未加工皮毛的进口卫生要求的草案。 本提案重新制定进口偶蹄类动物原皮毛健康要求。如产品符合以下要求,无论口蹄疫、牛瘟及非洲传统猪瘟的健康状况,任何成员国均可向韩国出口偶蹄类动物原皮毛。 a. 生产未加工皮毛的偶蹄


     2007年7月6日,韩国农林部宣布拟订了偶蹄类动物未加工皮毛的进口卫生要求的草案。

     本提案重新制定进口偶蹄类动物原皮毛健康要求。如产品符合以下要求,无论口蹄疫、牛瘟及非洲传统猪瘟的健康状况,任何成员国均可向韩国出口偶蹄类动物原皮毛。
a. 生产未加工皮毛的偶蹄类动物已接受出口国政府官方兽医屠宰前后的检验,检验结果必须健康。
b.  出口的未加工皮毛应附带出口国政府官方兽医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c. 根据口蹄疫、牛瘟及非洲古典猪瘟的健康状况,可采用以下补充消毒要求:
i) 装船前至少两年未发生口蹄疫、牛瘟及非洲古典猪瘟:无补充的消毒要求
(ii) 其它情况: 在含2%碳酸钠海盐内浸泡至少28天;
(i) 用pH 11.5、或以上的碱液浸泡搅动;
(ii) 用4% (w/v)碳酸钠溶液浸泡至少48小时,或
(iii) 用pH 11.5、或以上的酸溶液浸泡搅拌,如:蚁酸溶液(100kg盐[NaCl]和12kg蚁酸/1,000升水)浸泡至少48小时。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0708/22/45694.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