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外资讯 » 韩国 » 正文

韩国制定有关按实验室检测残留结果拒绝进口牲畜产品采取措施的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2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浏览次数:506    评论:0
导读

2007年10月8日,韩国制定有关按实验室检测残留结果拒绝进口牲畜产品采取措施的法规。为加强进口检验程序的一致性及透明度,NVRQS采纳了如何处理按实验室残留检验结果拒绝进口牲畜产品案例的内部规定:1. 监管化学残留物有150种,必要时,更新化学物名单;2. 化学物按风

    2007年10月8日,韩国制定有关按实验室检测残留结果拒绝进口牲畜产品采取措施的法规。为加强进口检验程序的一致性及透明度,NVRQS采纳了如何处理按实验室残留检验结果拒绝进口牲畜产品案例的内部规定:1. 监管化学残留物有150种,必要时,更新化学物名单;2. 化学物按风险评估结果分为1和2组,如以科学证据为依据需采取补充措施,可列为第3组;第1组包括76种被评估为低危害的化学物,如阿苯达唑(Albendazole)及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ulfadimethoxine);第2组包括74种被评估为较高危害或已由其它法规约束的化学物,如甲萘威(西维因)(Carbaryl)及氯霉素(Chlorampenicol);如为保护人类健康而需采取附加措施,任何1和2组的化学物都可列入第3组;3. 如在进口牲畜产品内发现一种化学残留,可采取以下措施:如发现第1组化学残留,出产被拒收产品的设施内生产的产品应连续接受5次检测。如发现第2组化学残留,出产被拒收产品的设施内生产的产品应暂停发货。如暂停令取消,在取消之后,应连续接受5次检测。如发现第3组化学残留,应暂停进口出产被拒收产品的设施内生产的产品,所有来自出问题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都要接受检测,直到能保证食品安全为止。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0711/12/45640.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