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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等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8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浏览次数:599    评论:0
导读

2014年8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0808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附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基准进行部分修订。

    2014年8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0808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附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基准进行部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将“谷氨酰基甘氨酸缬氨酰”增补到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附表1中。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对农药氰霜唑、麦草畏、1,3---氯丙烯、嘧菌环胺、噻嗪酮、吡噻菌胺、啶酰菌胺、双炔酰菌胺、禾草敌、氟丙氧脲;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甲基盐霉素、莫能菌素﹝Monensin﹞,;兽药齐帕特罗(Zilpaterol)、唑啉头孢(Cefazolin)设定最大残留限量。限量标准生效日期为2015年2月8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054033.pdf

    http://www.xmtbt-sps.gov.cn/detail.asp?id=47050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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