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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澳大利亚召回多款未标注过敏源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724    评论:0
导读

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得消息,8月底,澳新食品标准局连续发布多起公告,分别召回COYO 海盐焦糖椰奶冰激凌代用品、三款韩国调味豆酱和一款我国产的火锅调料,原因是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明含有过敏原(如花生等),过敏者或不耐受者食用后会有不良反应,建议消费者将产品退回获取全额退款。

  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得消息,8月底,澳新食品标准局连续发布多起公告,分别召回COYO 海盐焦糖椰奶冰激凌代用品、三款韩国调味豆酱和一款我国产的火锅调料,原因是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明含有过敏原(如花生等),过敏者或不耐受者食用后会有不良反应,建议消费者将产品退回获取全额退款。
 
  食物过敏,也称为食物变态反应或消化系统变态反应、过敏性胃肠炎等,在临床上表现为荨麻疹、哮喘、腹痛和腹泻等多种症状,严重的可导致休克。
 
  相关专家指出,现阶段食物过敏无法根治,想要避免过敏反应只能通过避免接触致敏原。患有食物过敏症的人必须依靠准确的食物标签选择食物,因而食品标签中的过敏原信息十分重要。
 
  近年来,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或更新了食品标签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其中过敏原信息是否明确标注也已经成为判断食品标签是否规范的重要标志。如欧盟食品标示法规(1169/2011)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含酒精饮料)配料表中对“过敏源”存在情况进行标示,包括麦麸蛋白、甲壳动物、软体动物、蛋类、鱼、花生、坚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种。今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官方发布通告,要求食品进口商对相关食品中过敏原进行准确标示,并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食品过敏原强制标注的规定要求,涉及花生、坚果、蛋类、芝麻、鱼及贝类、豆和小麦以及羽扇豆等成分。
 
  江苏泰州检验检疫局食品科工作人员指出,目前我国对食品过敏源标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差异较大,除8类致敏物质(含有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类、坚果类等)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自行选择是否标示,但若国内食品出口企业不能满足澳大利亚有关致敏原标识管理要求将对出口贸易造成影响。
 
  数据显示,2016年澳大利亚官方共通报64起食品召回事件,其中未标注过敏原信息的情况达31例。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出口国家标签及过敏源管理规定的变化,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做出及时调整改进,避免因标示不清、不全、不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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