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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3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88    评论:0
导读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罐头1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蛋制品8批次、豆制品2批次、蜂产品24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饮料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哈尔滨哈尔信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世茂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冷矿泉水(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1-3),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北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辰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板栗饼(板栗味糕点)(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3-1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或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6月0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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