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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3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63    评论:0
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对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 对贺州市桂山天然山泉水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3. 对平南县大安镇美而佳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对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29日至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50300410,生产地址: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牛尾岭水库)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8个方面内容共14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7.66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北海市泰清天然饮料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对贺州市桂山天然山泉水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29日至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贺州市桂山天然山泉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10200240,生产地址:贺州市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往北800米)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贺州市桂山天然山泉水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1个方面内容共1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5.26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贺州市桂山天然山泉水厂和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贺州市桂山天然山泉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对平南县大安镇美而佳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28日至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平南县大安镇美而佳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5082100057,生产地址: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古垌屯龙福以房屋)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平南县大安镇美而佳食品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等9个方面内容共1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0.2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平南县大安镇美而佳食品厂和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平南县大安镇美而佳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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