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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增补名单(一)》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8    评论:0
导读

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电子邮件10封,收集建议共69条。其中,涉及本次增补的辅料名单意见16条,其他意见53条。经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核实及研讨,拟采纳意见3条,拟不予采纳意见13条。

  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电子邮件10封,收集建议共69条。其中,涉及本次增补的辅料名单意见16条,其他意见53条。经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核实及研讨,拟采纳意见3条,拟不予采纳意见13条。

  一、拟采纳意见共3条

  同意麦芽糊精增加GB 15203 《淀粉糖》标准和食用甘薯淀粉增加GB 31637《食用淀粉》标准,增加的上述两个标准中涵盖了辅料的标准要求。同意删除甘油GB/T 13206的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食品用甘油。

  二、拟不予采纳的意见共13条

  (一)建议三氯蔗糖的标准中明确冲调稀释的产品可按稀释倍数计。

  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涉及此类“建议明确冲调稀释的产品可按稀释倍数计”的辅料,在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中涉及多个辅料。为统一对此类辅料标准进行调整,本次暂不单独对三氯蔗糖进行修订。

  (二)建议增加浓缩大豆磷脂等5种磷脂标准

  不予采纳的理由为:建议增加的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标准适用于大豆、葵花籽等植物油籽料或其加工副产物为主要原料,经过脱水、脱杂、脱色或脱脂等工序制成的食品添加剂磷脂。该磷脂与本次拟增加的来源于大豆原油的大豆磷脂(浓缩大豆磷脂、粉末大豆磷脂、分提大豆磷脂、透明大豆磷脂、大豆磷脂)生产工艺不同,属于不同的物质。

  (三)建议删除姜黄粉的使用限量

  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本次纳入姜黄粉仅做为着色剂使用,因此参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用途和用量限定了使用最大量。此外,由于姜黄粉作为功能性原料已有批准注册产品,因此本次将姜黄粉纳入辅料应设定最大使用量。

  (四)建议果蔬粉增加《固体饮料》中的水果(果汁)粉、蔬菜(蔬菜汁)粉、复合果蔬粉的标准

  不予采纳的理由为:GB/T 29602《固体饮料》标准中未明确果蔬粉的生产工艺,且水果(果汁)粉、蔬菜(蔬菜汁)粉、复合果蔬粉允许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为避免对果蔬过度加工而使用果蔬提取物,以及果蔬粉中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后,果蔬粉配方和工艺将不易控制,同时考虑到目前已注册或在审产品中主要使用纯果蔬粉的现状,建议按照从严的管理的原则,仍采用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 中的“原料型果蔬粉”的质量要求(标准中包括了果蔬粉的生产工艺)做为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

  三、对于其他53条意见的说明

  征求意见中其他53条意见,均是涉及扩充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中179种辅料和本次征求意见的42种辅料名单以外的新辅料,由于本次征求意见的拟增补辅料名单是研究梳理的已注册产品、在审注册产品中未列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的辅料或相关标准,且是经过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领域的专家进行了专题研讨后确定的辅料,故暂时不考虑纳入新增辅料的征求意见。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增补名单(一)》意见的公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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