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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3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速冻食品、蔬菜、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品、蛋及蛋制品等17类食品470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速冻食品、蔬菜、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品、蛋及蛋制品、酱腌菜、小麦粉、豆类、坚果与籽类食品、谷物粉类制品、大米、猪肉及副产品、蜜饯果脯、挂面17类食品4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速冻食品102批次,全部合格;蔬菜10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88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45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1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蛋及蛋制品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酱腌菜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小麦粉7批次,全部合格;豆类7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7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大米5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4批次,全部合格;蜜饯果脯3批次,全部合格;挂面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果园店经营的牛肉蔬菜蛋花阶段面,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少华食品店经营的菜心,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星城绿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京海露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扇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北京鱼荷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北京渔阳德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长宁县绿源食品厂生产,北京昊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罗汉鲜笋(盐水竹笋),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宁县绿源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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