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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99    评论:0
导读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共6类产品29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共6类产品29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4批次;抽检蛋制品7批次、蜂产品21批次、罐头8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肉制品9批,全部为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长豆角),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培龙农贸市场吴林花销售的乌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文昌文城义方千百汇超市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培龙农贸市场占克标销售的文蛤,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海口龙华黄良海鲜摊位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文昌文城黄妙鱼摊销售的灯光鱼,检验项目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海口美兰李妚芳水产品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屯昌屯城德霞蔬菜摊销售的辣椒(三味椒),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培龙农贸市场吴林花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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