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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防止印度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的警示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945    评论:0
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印度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的警示通报。

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表
 
动植检警[2019]第 19 号  2019年11月20日
 

 标 题

  关于防止印度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2019年11月18日,印度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日发生3起牛结节性皮肤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牛及其相关产品

 预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印度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中牛及其相关产品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检疫工作。

  备注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关键词: 海关总署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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