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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期)2020年 第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7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新疆24家经营企业。现将其中5家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我区24家经营企业。现将其中5家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巴扎店经营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8月17日,在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巴扎店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乌鸡(购进日期:2019-08-16),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检出值为990.2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8号的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巴扎店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2019-08-16)共计20kg,进货地点为新疆王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货价格为36元/kg,销售价格为39.8元/kg,货值金额为796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乌鸡(购进日期:2019-08-16),剩余6.38kg乌鸡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到期后进行了销毁,已销售13.62kg,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新兴街店经营的生鱼(黑鱼)和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8月16日,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新兴街店抽检了两批次样品,分别为生鱼(黑鱼)(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和乌鸡(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经检验,该店经营的生鱼(黑鱼)(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出值为34.9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该店经营的乌鸡(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检出值为926.6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164号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新兴街店,于2019年8月14日收到由新疆海诚和商贸有限公司供货的生鱼(黑鱼)(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3条,共6kg,购进价格为20元/kg,销售价格为56.8元/kg,货值金额237.14元;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由昌吉市康源养殖场供货的乌鸡(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8只,共9kg,购进价格为22元/只,销售价格为43元/kg,货值金额292.17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生鱼(黑鱼)(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由承检机构采样2条,共计3.182kg,剩余1条(2.818kg)于当日退回新疆海诚和商贸有限公司,并由新疆海诚和商贸公司自行销毁处理;乌鸡(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6)由承检机构采样4只,共计4.748kg,剩余4只(4.252kg)于当日退回昌吉市康源养殖场,昌吉市康源养殖场已自行处理完毕。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经营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8月17日,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黑鱼(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7),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出值为14.1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销售的黑鱼(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7)共计12kg。该批次黑鱼由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联营单位新疆海诚和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从供货商新疆信如齐合水产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共采购黑鱼98kg,并于2019年8月16日,将其中5条黑鱼配送至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该批次黑鱼,进货价格为20元/kg,销售价格为68元/kg,货值金额为816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黑鱼(抽样单购进日期:2019-08-17)由承检机构采样3条,剩余2条于当日报损未售出。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四、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经营的生鱼(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8月17日,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生鱼(黑鱼)(购进日期:2019-08-17),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出值为62.1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商住小区一期底商1、2、3、4号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销售的从乌鲁木齐润泽优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生鱼(黑鱼)(购进日期:2019-08-17)共计10kg,进货价格为28元/kg,销售价格为56元/kg,货值金额为56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生鱼(黑鱼)(购进日期:2019-08-17),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五、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军霞便民店经营的营养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8月16日,在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军霞便民店面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营养蛋(鸡蛋)(购进日期:2019-08-15),经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316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军霞便民店销售的从安宁渠路80号豫园春市场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小王鸡蛋店购进的营养蛋(鸡蛋)(购进日期:2019-08-15)共计80kg,进货价格为9.5元/kg,销售价格为10.5元/kg,货值金额为76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营养蛋(鸡蛋)(购进日期:2019-08-15),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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