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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8    评论:0
导读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涉及青海省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7家经营企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涉及我省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7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19年10月13日,抽检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源(规格:568mL/瓶、43%vol、生产日期:2016-10-3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2019年10月13日,抽检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源(规格:568mL/盒、48%vol、生产日期:2016-10-2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三)2019年7月11日,抽检西宁城北锦琳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稞面粉(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19-05-28),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四)2019年6月18日,抽检民和绿科农牧有限公司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稞面粉(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19-05-20),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五)2019年10月11日,抽检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销售的,标称为西宁市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规格:210克/袋、生产日期:2019-09-09),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检验结论不合格。

  (六)2019年6月18日,抽检民和县云霞粮油店销售的鲜鸡蛋,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七)2019年6月20日,抽检西宁城东风芸水产品商店销售的黑鱼,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八)2019年10月22日,抽检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河北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2019-04-07),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河北川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做出异议不认可决定,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一)2019年11月14日,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对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43%vol和48%vol青稞酒源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并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43%vol、规格为568mL/瓶、生产日期为2016-10-31的青稞酒源510瓶,销售510瓶,已召回封存45瓶;生产48%vol、规格为568mL/瓶、生产日期为2016-10-21的的青稞酒源486瓶,销售486瓶,已召回封存25瓶。因各销售点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部分售出产品未能召回。

  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生产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做并案处理,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向监管部门上报。对召回的70瓶,共计39.76公斤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二)2019年8月1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kg/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5-20和2019-05-28的青稞面粉进行并案调查。该公司生产250袋(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19-05-28)青稞面粉, 共计1250公斤、已销售250袋, 共计1250公斤,共召回226袋,共计1130公斤;生产887袋(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19-05-20)青稞面粉,共计4435公斤、已销售887袋, 共计4435公斤,共召回721袋, 共计3605公斤。因各销售点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部分售出产品未能召回。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对2批次产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向监管部门上报。对召回的947袋,共计4735公斤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三)2019年10月31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西宁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9日,西宁市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共380袋,已销售40袋,库存340袋(每袋210克)。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该企业已主动召回不合格藏牦牛肉干19袋,未能召回21袋(含16袋抽检样品),对召回和库存的359袋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封。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一)2019年11月20日,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对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3%vol和48%vol青稞酒源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并案调查。经查,该超市购进43%vol青稞酒源48瓶,已销售23瓶,已召回封存25瓶,共计14.2公斤;购进48%vol青稞酒源12瓶,已销售12瓶,共计6.82公斤。对该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其他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由于该批次产品由零散消费者购买,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部分产品未能召回。责令该公司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二)2019年8月2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西宁城北锦琳粮油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销部共购进10袋不合格青稞面粉,已销售8袋,共计40公斤,库存2袋,共计10公斤。对该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该批次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其他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由于该批次产品由零散消费者购买,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全部召回。责令该经销部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三)2019年7月30日,民和县市场监管局对民和绿科农牧有限公司粮油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40袋不合格青稞面粉,共计200公斤,已全部销售。对该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其他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由于该批次产品由零散消费者购买,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全部召回。责令该公司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四)2019年11月1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对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购进40袋藏牦牛肉干,共计20公斤、已销售40袋。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销售、下架召回该批次产品,并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其他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由于该批次产品由零散消费者购买,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全部召回。责令该经营户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并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五)2019年7月8日,民和县市场监管局对民和县云霞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粮油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鲜鸡蛋51公斤、已销售51公斤。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单位立即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采取的其他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由于该批次产品由零散消费者购买,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全部召回。责令其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六)2019年7月10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西宁城东风芸水产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不合格黑鱼34.8公斤、已销售34.8公斤。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单位立即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其他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由于该批次产品由零散消费者购买,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全部召回。责令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七)2019年11月28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对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梅干菜40袋,共4公斤,已销售23袋,下架封存17袋。由于无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全部召回不合格产品。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四、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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