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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甘卫法监函〔2020〕325号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81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推进甘肃省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订了2020年甘肃省国家及省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订了2020年甘肃省国家及省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将相关计划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要根据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保障力度,做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经费统筹安排使用。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任务清单,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原则上不要求开展现场检测,现场检查内容与国家一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具有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及时将检测报告提供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二、统筹协调安排,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要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开展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和省级随机抽查工作。要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要积极运用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开展抽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抽查信息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各地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内容和公开时间要符合相关规定。
 
  四、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材料
 
  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省级随机抽查计划于11月13日完成。国家随机抽查计划于11月31日完成。各地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国家与省级随机抽查任务以及相关信息录入填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于2020年7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从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gansu.gov.cn)下载相关附表。我委将适时对各地进行调研,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法监处        王凤麒 (0931)4818095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周金玲 (0931)4522557
 
  信息平台填报技术支持       朱怡菲 (0931)4522511
 
  专此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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