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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0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3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培氟沙星指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3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培氟沙星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汇川区小杨副食店销售的鸡大腿,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安顺市西秀区董记肉铺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铜仁市万客隆天天见商贸有限公司盛世店销售的冰鲜琵琶腿,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江口家佳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胸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2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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