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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0年第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9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8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苏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梨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云忠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梨,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锦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云忠水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梨30件(15公斤/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1800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二、鲈鱼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姑苏区盛易汇超市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姑苏区盛易汇超市共购进该批次鲈鱼4.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故无法召回。
 
  三、猪五花肉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张家港市锦丰小燕鲜肉经营部销售的猪五花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锦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张家港市锦丰小燕鲜肉经营部共进购上述批次猪五花肉45公斤,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2250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因均已消费完毕,未能实际召回。
 
  针对市场上食用农产品销售速度快,溯源比较困难的问题,各地监管部门要求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中心和各销售农贸市场主体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义务,依法依规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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