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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粽子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441    评论:0
导读

端午节临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组织开展粽子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国流通、餐饮和生产环节随机抽取212家粽子生产企业的粽子样品568批次。抽检发现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武汉吴太百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机构有关判定依据提出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端午节临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组织开展粽子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国流通、餐饮和生产环节随机抽取212家粽子生产企业的粽子样品568批次。抽检发现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武汉吴太百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机构有关判定依据提出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湖北、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粽子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好好多自选商场亲仁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东莞市飞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五香肉粽,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湖北省武汉市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万科嘉园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吴太百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粽,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1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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