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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87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7大类食品1259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7大类食品1259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内江市、达州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宜宾市翠屏区卢生亮食品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马尔康九洲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雅安市名山区香满堂茶厂生产的“茉莉花茶(蒙山茉莉花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宜宾市新街农贸市场徐兴秀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雅安市雨城区罗鱼氏水产品店销售的、来自鑫囍水产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成都市土地村农产品批发市场(胡国联)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雅江县天天鲜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小金德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都区正国炒货食品厂生产的“正国香瓜子(白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乐至县伍元碧干杂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国豪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豪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岳县红太阳干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德阳市宏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达州市通川区惠杰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达州市惠杰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香小榨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古蔺县乐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营店销售的、标称古蔺县乐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豆瓣”,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

  标称内江市立利商贸有限公司聚友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核桃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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