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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3    评论:0
导读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弋江区缘来味到冻品经营部销售的咸鹅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2.3║≤1.5║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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