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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9    评论:0
导读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本期省转市级任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3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合格率为99.24%。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蔬菜28批次、水果10批次、豆类2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51批次、水产品36批次、鲜蛋4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始兴县艳霞豆腐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4- 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此次在抽检的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所致。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刻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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