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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生产领域11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29    评论:0
导读

为加强我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0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竹木筷子、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纸吸管、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保鲜膜(袋)、食品用塑料膜(袋)等12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156批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明示有效的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为加强我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0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竹木筷子、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纸吸管、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保鲜膜(袋)、食品用塑料膜(袋)等12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156批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明示有效的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 食品用塑料膜(袋)
 
  本次抽查了500批次食品用塑料膜(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感官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辛烯特定迁移量、乙酸乙烯酯特定迁移量、乙酸锌(以锌计)特定迁移量、锑特定迁移量、顺丁烯二酸特定迁移量、乙二醇特定迁移量、对苯二甲酸特定迁移量、蒸发残渣、甲苯二胺、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微生物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菌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
 
  (一)普宁市春藤彩印有限公司生产的120克同享九制话梅袋(规格型号:250mm×170mm、厚度:115μm),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宜红枣高铁燕麦片700g内膜(35g包装膜)(规格型号:宽度:180mm 厚度:58μm),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广东南新印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饼干膜(规格型号:宽度:240mm 厚度:66μm),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四)潮州市潮安区裕满印务有限公司生产的丝兰908克纯味精袋(规格型号:300mm×215mm 厚度:90μm),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五)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星河彩印厂生产的麦香鸡味块包装袋(规格型号:230mm×160mm 总厚度:64μm),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六)潮州市木井彩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糯米冰棍包装膜(规格型号:宽度:185mm、总厚度:50μm),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七)中山市港口镇东江铝箔复合袋包装厂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精选食品)(规格型号:165mm×215mm),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八)中山市源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00g榴莲酱纯铝自立袋无清真20-01(规格型号:142mm×235mm+35mm),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九)东莞市东方彩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袋(生面王)(规格型号:225mm×180mm),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十)惠州市道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袋(面筋卷)(规格型号:70mm×135mm),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本次抽查了4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感官、铅(Pb)迁移量、砷(As)迁移量、镉(Cd)迁移量、铬(Cr)迁移量、镍(Ni)迁移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铬(Cr)迁移量。
 
  东莞市精诚电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单头大炒(规格型号:1000×1150×1200mm CZC-12A),铬(Cr)迁移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点击下载:   附件1-4.zip
 
  1.食品用塑料膜(袋)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
 
  2.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
 
  3.2020年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8月2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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