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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宜宾市翠屏区和林餐饮店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0第2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8    评论:0
导读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26号),涉及宜宾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宜宾市翠屏区和林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26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宜宾市翠屏区和林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20年第28号公告叙州区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1644,产品名称:油条,生产日期:2020年5月11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当日;被抽样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和林餐饮店;标称生产者:无;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市叙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1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0年6月4日前往宜宾市叙州区新码头街65号开展核查处置,进行现场检查,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送达抽检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是在自己租用的门面现场进行加工炸制销售,当事人抽检所涉及的油条早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油条被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抽检,5月29日,检验结果公布,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此结论认可无异议。
 
  (二)排查整改复查
 
  在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经查明,因当事人在加工过程中加入食品添加剂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进行,现在已经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行政处罚情况
 
  我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发现,该店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及时纠正,立即停止使用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因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8月2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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