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抽20200445号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5    评论:0
导读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流程,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确保抽检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并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制定和任务分配提供依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对承担市级抽检任务的25家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开展全覆盖的考核检查。

各相关食品安全承检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流程,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确保抽检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并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制定和任务分配提供依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对承担市级抽检任务的25家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开展全覆盖的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承担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25家中标食品安全承检机构。
 
  二、检查内容
 
  对承检机构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考核检查,重点检查样品采集、储运与保管、食品前处理与检验、抽检监测信息报送、能力验证、质量控制与管理等。
 
  三、检查方法
 
  市局抽检秘书处受委托负责本次考核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本次考核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盲样考核两种方式。
 
  现场检查在承检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包括体系检查、资料核查、数据报送、样品处置、人员访谈等。盲样考核在检查组专家见证下开展。
 
  四、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等。
 
  (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承检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以及《食品抽检监测委托合同》《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等。
 
  (三)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技术标准。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9月中旬):下发检查通知,组成检查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并进行培训。
 
  2.现场检查阶段(9月底前):开展现场考核检查,原则上每家检验机构检查时间为1天(含盲样考核)。
 
  3.总结通报阶段(10月底前):完成考核检查报告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二)检查组构成
 
  本次检查共设7个检查组,每组平均检查3-4家机构。每个检查组由5人构成,其中设组长1名,市局抽检处或其委托的工作人员和市局抽检秘书处工作人员各1名,专家3名,专家从《2020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专家信息核对表》及有关专家库中挑选产生。
 
  (三)现场检查程序及内容
 
  1.见面介绍
 
  检查组进入检验检测机构后,召开见面会,与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会面,介绍检查组成员,讲解检查依据和工作纪律。被检查机构对本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简短介绍。
 
  2.盲样考核
 
  见面会后,检查组应在被检查机构陪同下,查看机构现场,安排盲样考核测试,调取相关档案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测试。
 
  3.文件审查
 
  检查组对被检查机构的质量手册、体系文件、检验检测报告台账、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数据报送、样品处置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同时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检查当日的检验报告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份“加盖CMA章”的报告和相应的原始记录进行审查。
 
  4.人员访谈
 
  检查组根据需要,随机抽取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档案管理人员等进行询问访谈。
 
  5.检查汇总
 
  检查组在盲样考核、文件审查、人员访谈均完毕后进行闭门讨论,汇总并确定检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完成《202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检查报告单》。
 
  6.检查通报
 
  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后,召集被检查机构进行检查结果通报。被检查机构对检查发现问题无异议的,在《202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检查报告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通报会以描述检查发现的事实为主,不讨论不告知被检查机构考核检查结论。最终检查结果由市局抽检处汇总审核后统一向被检查机构书面反馈。
 
  六、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成绩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市局将视情分别采取约谈、责令改正、暂停委托抽样检验任务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其他要求
 
  请各食品安全承检机构于2020年9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如实填写《202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检查自查表》(详见附件1),并按照《202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准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准备迎检材料,检查组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要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本次考核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检查自查表
 
  2.202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准备材料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159970131698040603.doc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9/15/73337.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