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滨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2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26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5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蔬菜制品
1.滨城区正宗朝鲜小菜自制的甜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餐饮食品
1.滨城区三利快餐第三十四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滨城区君悦大酒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滨城区福妈火锅店使用的直径18cm碗,大肠菌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食用农产品
1.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中海购物广场销售的来自六街农贸市场李彦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中海购物广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滨城区红宴主题酒店使用的来自滨州银座商城东区店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滨城区三大王购物中心销售的标识生产者为张新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滨州市滨城区老厨私房菜馆使用的来自滨城菜市场老李蔬菜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滨州市滨城区华联超市销售的来自惠民县好美居市场斌斌蔬菜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滨城区盛益隆十一店使用的来自六街蔬菜批发市场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滨州市滨城区红顺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来自城里东街大集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滨州市蒲台春秋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来自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的草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滨州市滨城区玉民快餐店使用的来自滨城区六街市场东东水产的草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滨州市滨城区玉民快餐店使用的来自滨城区佳临商贸市场卢师傅的生猪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滨州市滨城区滨北洪升玉王大骨头店使用的来自滨城菜市场北各白条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