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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0〕00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7    评论:0
导读

在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宁阳佳悦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35730533;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430345。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宁阳佳悦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35730533;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430345。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阳佳悦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阳佳悦生鲜超市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韭菜为宁阳佳悦生鲜超市于2020年5月27日从宁阳县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刘辉菜行购进,共5kg,进价2元/kg,售价2.6元/kg,违法所得3元。
 
  (二)调查处置情况。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宁阳佳悦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鉴于本案涉案产品数量较少,危害效果较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按照罚过相当原则,予以减轻处罚,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文号:宁阳市监处字〔2020〕33号):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1、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的自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4月15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到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抽检其当日自消毒餐具,检验报告No:SC200357显示该批自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提供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餐具清洗不彻底。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向消费者提供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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