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1    评论:0
导读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详见附件3。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临港、南溪区、江安县、筠连县、高县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1、蔬菜干制品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3、酱腌菜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蚝油、虾油、鱼露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
 
  2、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
 
  3、挂面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菜籽油》(GB/T 1536-2004)。
 
  (二)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
 
  2、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极性组分。
 
  五、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
 
  (二)检验项目
 
  1、油炸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发酵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4、火锅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5、复用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粉丝粉条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七、豆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1、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糕点
 
  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2、月饼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九、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1.茶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吡虫啉、乙酰甲胺磷、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黄曲霉毒素B1。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葡萄酒》(GB/T 15037-2006)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
 
  (二)检验项目
 
  1、腌腊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商业无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十三、婴幼儿奶粉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包括水分、灰分、铅(以Pb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9/29/74267.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