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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5    评论:0
导读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08批次,其中合格105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08批次,其中合格105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无为开明菜市场(潘琼华)销售的鳊鱼,检测出恩诺沙星║331μg/kg║≤100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陈双双(南陵县春谷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黑鱼,检测出氧氟沙星║17μg/kg║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胡彪(南陵县春谷农贸市场内)销售的小河虾,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物║31.4μg/kg║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尽量选择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以及政府规划具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功能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凭证,以便维权时使用。为保持鲜活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肉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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