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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1    评论:0
导读

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涉及四川省3批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涉及我省3批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仲惟康药房销售的、标称由美国制药百福生公司生产的瑞福瑞牌辅酶Q10胶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仲惟康药房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美国制药百福生公司生产的瑞福瑞牌辅酶Q10胶囊(规格型号:400mg/粒;生产日期:2019-12-27)。经检验,“大肠菌群”、“水分”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仲惟康药房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真实的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金牛区局于2020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查,成都仲惟康药房在购进该批次产品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金牛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在售所有进口和国产保健品进行梳理,要求供应商对销售的食品补充第三方检验报告和厂检报告,并将所有没有第三方检验报告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金牛区局已于2020年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宜宾市翠屏区宝贝真好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府河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0日,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宜宾市翠屏区宝贝真好食品经营部淘宝店铺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府河酱油(规格型号:400毫升/袋;生产日期:2020-05-20)。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翠屏区局于2020年10月1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查,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严格控制卫生条件,储存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造成成品二次污染,导致不合格。该食品生产者及时进行整改:1.对生产场地进行全面积环境整治清理、及时对消毒储存、包装方式进行调整、清洗、消毒;2.强化各生产工序防蝇防尘;3.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召回等。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宜宾市翠屏区宝贝真好食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翠屏区局于2020年10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查,该批次黄府河酱油不合格是由于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宜宾市翠屏区宝贝真好食品经营部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更加严格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工作,对有问题的食品直接拒收,加强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三、南充市高坪区恒辉海鲜蔬菜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3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南充市高坪区恒辉海鲜蔬菜店抽取了1批次小白菜(普通白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5-13)。经检验,“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3日向南充市高坪区恒辉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经查,南充市高坪区恒辉蔬菜店收到报告后,由于经营不善,其摊位未再经营。该批次小白菜抽样基数为2.77kg,货值金额11.08元;抽样量为2.77kg,购进的小白菜全部用于抽检,未对消费者进行售卖。综上原因高坪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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