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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44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2    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3    评论:0
导读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2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2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2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2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恒大店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经济开发区沱湖人家水产店销售的小龙虾(大)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龙湖嘉园店、蚌埠经济开发区谊品生鲜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亿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开发区易乐食品百货超市、蚌埠经济开发区龙湖春天同顺便利店、高乐烟酒食品超市、嘉尚百货销售有限公司、龙子湖区天彬豆芽店、尹小涛、固镇县连城镇阳光购物广场、连城镇大润发和顺购物广场、陈敦兵、赵东群、尚达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二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济开发区陆雪蔬菜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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