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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9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孙小凤蔬菜铺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1公斤,共计11公斤,货值77元,已销售11公斤,共计11公斤。未召回原因:进行了召回,未能实际召回。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9.61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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