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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40    评论:0
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广东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抽检的委托生产企业巴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销售的“艾森士鱼子酱味薯片(膨化食品)”(原产国:西班牙  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263330205  规格型号:125克/袋  生产日期:2020年3月1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共购进上述“艾森士鱼子酱味薯片(膨化食品)”126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经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予处罚的情形,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市监告字〔2020〕执五058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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