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6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5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8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7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毒死蜱、氧乐果、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氧苄啶、金刚烷胺、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8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7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毒死蜱、氧乐果、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氧苄啶、金刚烷胺、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绥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遵义隆禽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乌骨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新雪域西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苟辉明销售的鹅,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赤水好生活智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红果阿祥农副产品批发部销售的鲈鱼(活),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六枝特区来来来食品超市一分店销售的小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贵州星博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丰城市国光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鸭味鸭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贵州普定好又多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镇宁自治县杨爱梅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分公司销售的鸭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凯里市营盘西路段亚军腌腊制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凯里市凯电生鲜超市销售的放养土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农家豌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铜仁合力超市有限公司松桃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鲜乌骨鸡,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望谟县周成才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贵州中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吧佬鸡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贵州省华益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肥乡县苍南乡村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腿,商业无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普安县普天大道普天华联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普安县饶吉敏蔬菜摊销售的瓢儿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11/26/77941.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