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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CZ202001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7    评论:0
导读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第37期和第43期),涉及无锡市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第37期和第43期),涉及我市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江阴市澄南如海食品商行销售的蓝花瓷酒(窖藏20)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31期)涉及无锡市江阴市澄南如海食品商行销售的蓝花瓷酒(窖藏20)(规格型号:500ml/盒;生产日期:2012-09-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江阴市澄南如海食品商行共购进的该批次产品3瓶,现已无库存。经核实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长时间存放,酒精度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570元。

  二、无锡市江阴市百元百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善德宁寿 植物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31期)涉及无锡市江阴市百元百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善德宁寿 植物固体饮料(规格型号:每条12包×48克/包/条;生产日期:2020-04-1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江阴市百元百岁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723公斤,现库存550公斤。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由于今年气象特别,而生产过程中对湿度的控制手段没有特别加强,导致半成品湿度较高;另一方面原料包装经常打开、关闭,内包膜消毒不彻底等因素均可能导致产品的菌总数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警告;没收不合格食品550公斤;罚款150600元 。

  三、宜兴市富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老酸奶吐司(酸奶味)和无蔗糖奶酪吐司(奶酪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43期)涉及宜兴市富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老酸奶吐司(酸奶味)(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24)和无蔗糖奶酪吐司(奶酪味)(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24),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宜兴市富斯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生产无蔗糖老酸奶吐司(酸奶味)147箱和无蔗糖奶酪吐司(奶酪味)115箱,现已无库存。经核实食品不合格原因是馅料管道受污染,没有及时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25元;罚款216125元。

  四、无锡市润百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芝麻夹心海苔脆(巴旦木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37期)涉及无锡市润百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芝麻夹心海苔脆(巴旦木味)(规格型号:40克/袋;生产日期:2019-11-1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润百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72袋,现库存35袋。经核实当事人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食品35袋;免于其他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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