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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7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0    评论:0
导读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糖、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和茶叶及相关制品9类食品63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糖、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和茶叶及相关制品9类食品63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38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糕点9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糖59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饮料9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茶叶及相关制品81批次、豆制品69批次、酒类16批次、粮食加工品5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乾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木薯淀粉(嫩肉生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7-30、规格:208克/袋、商标:大饭桌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8×104CFU/g、②1.8×104CFU/g、③1.6×104CFU/g、④1.7×104CFU/g、⑤3.1×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9-15、规格:360克(内装小袋)/盒、商标:老三样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0CFU/g、②<10CFU/g、③7.7×104CFU/g、④4.8×102CFU/g、⑤7.8×102CFU/g,标准值为n=5、c=2、m=103CFU/g、M=5×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桂林枫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红薯淀粉(红薯生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8-1、规格:208克/袋、商标:大饭桌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2×104CFU/g、②1.1×104CFU/g、③8.0×103CFU/g、④1.1×104CFU/g、⑤1.1×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秀峰区和逸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名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须酥(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0-10-10、规格:200克/盒、商标:四方佳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为4.1×102CFU/g,标准值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秀峰区好有缘超市阳光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桃花江食品厂生产的“桂花臻果酥”(生产日期/批号:2020-10-14、规格:180克/盒、商标:/),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①1.3×102CFU/g、②<10CFU/g、③<10CFU/g、④<10CFU/g、⑤1.4×102CFU/g,标准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灵川县万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县金福来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6-1、规格:200g/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3×104CFU/g、②1.6×104CFU/g、③1.2×104CFU/g、④1.4×104CFU/g、⑤1.2×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7.桂林市秀峰区乐群市场袁绪建销售的、标称桂林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里脊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1、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5.6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8.河池市金城江区幸福家园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批号:2020-10-27、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检验结果为0.79mg/kg,标准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9.百色市右江区美佳乐超市南大世纪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永佳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0-4-22、规格:40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78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0.百色市右江区美佳乐超市南大世纪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4-3、规格:454克/袋、商标:桂怡+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90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防城港市港口区兄弟万家福超市第二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防城港耀兴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6-12、规格:400克/袋、商标:冲仑),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89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2.柳州市柳江区佳厨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白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9-8、规格:40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68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桂林、防城港、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河池、百色、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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