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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禽肉及肉制品规定之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3-06-21    浏览次数:535    评论:0

近年来,我国禽肉出口持续增长,主要销往亚洲国家,尤其是日本市常而美国近年来禽肉年进口量达130万吨左右,给我国禽肉出口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为此,各禽肉生产经营企业对美国进口禽肉及肉制品的规定应加以研究,并根据美国的要求来规范我国禽肉的加工生产,大力开拓美国市常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产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和程序:一、进入美国的禽肉必须来自于经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无论哪个国家要获得禽肉出口到美国的资格,FSIS都将对该国的检验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检验两部分(1 )文件审核。由技术专家对申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评估,重点审核5个危险关键领域,即污染、疾并加工、残留、守法及经济欺骗,技术专家根据美国的要求评估这类材料。(2)实地考察。如果文件审核过关,FSI S将派出一个技术专家组赴实地考察,评估5个危险关键领域及检验系统的其他方面,包括工厂的设备、设施、实验室、培训项目和工厂的检验工作。如果FSIS判定该国的检验系统和美国的基本等同,该国就能获得出口禽肉的资格。

FSIS还将定期对获得许可的出口国检验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美国的规定要求。检查的周期根据出口国的工厂情况、产品质量而定。一般对新的出口国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工厂生产、设备、检验情况较好,进口肉禽质量也较好,第二年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二、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疫局(APHIS)严格限制某些产品进入美国。例如,禁止有牛瘟、口蹄疫存在的国家对美国出口新鲜肉、冷却肉和冻肉,但这些国家根据APHIS的要求对肉及肉制品进行商业热加工或熏、腌、烤处理后,肉类产品可以进入美国。

三、FSIS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进行认可的范围。认可范围包括禽肉及制品小包装上的标签。标签包括印有字体、图案的包装纸、袋、盒等。在零售时,这些标签和产品附在一起。认可的出口工厂在生产出口产品前,应获得标签批准。标签必须用英文印制,并遵照美国产品成分和标签的规定要求。标签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产品名称、原产国及工厂、工厂或批发商名称、地址、以常衡注明净重(磅和盎司)、各种成分保存状态等。标签申请应填写FSIS表882 2-1及附有设计的标签,必须复印多份。

产品大包装箱外标签不必经过许可,但在进口港检验时,FSIS将检查外包装上的标签。包装箱外正面标签必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原产国、工厂代号、到达码头等,并留有一定的位置为美国进口检验盖章用。此外,箱外必须注明特殊的处理状态,如“Keeprefrig-era tion”或“Keepfrozen”,注明出口工厂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印在箱外(不能用手写)或把印好的标签贴在箱外。

四、当货物到达美国口岸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海关呈送报关表。根据FSIS规定,禽肉及其制品还需有两种票证一起送交海关: (1)出口国检验证书(通常是卫生证),证书标明出口国、生产厂家、目的港、码头和数量,证明产品经过出口国检验机构宰前宰后检验,并保证产品卫生,没有掺假,标志正确,符合美国规定。证书格式可因国家不同而异。(2)进口检验申请报告表(FSIS表9450-1)。经过海关审核后,即送动植物健康检疫机构(A PHIS)审查是否违反美国动植物健康限制规定。

当资料表明上述检验符合海关和APHIS的规定后,单证将送达执行进口口岸检验的FSIS进口检验所(I FO),检验申请表(表9450-1)的内容将输入FSIS中央计算机系统,即自动进口信息系统(AIIS),AI IS自动检索记忆库并决定该国、该厂、该产品是否具有出口禽肉或肉制品到美国的资格。

当被认定可以接受FSIS的检验后,根据该国、该厂某种产品的质量历史,AIIS将提出该批产品的检验方案,最后的检验结果也将输入AIIS,并建立该国该厂的检验质量档案。AIIS指示的检验包括:零售包装和净重检验;包装容器的检验;产品缺陷的检验;罐头的保温检验;标签检验;添加剂、产品成分、微生物污染、各种残留及肉种鉴别的实验室检验等。

五、通过检验的产品,在每箱的外包装标签上打上“官方验讫”印章。进入美国国内市场,当货物不符合美国规定时,就在箱外打上“禁止进入美国”印章,货物必须在45天内退回或销毁,也可以经FAD批准转为动物食品。(谷俭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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