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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非冷冻苹果汁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浏览次数:904    评论:0
导读

2010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灵宝鑫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Lingbao Xinyuan Fruit Indust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

    
    2010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灵宝鑫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Lingbao Xinyuan Fruit Indust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

    1999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2002年1月1日前的海关编码为21069052.00和20097000.20.2002年1月1日后的海关编码为20097900.20.2000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51.74%.2010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2010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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