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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11种鱼类出口美国须作个别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3    来源:中国渔业报    浏览次数:352    评论:0
导读

来自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消息,从11月12日起,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使用不同的申报表格(表格3-177)单独申报列入名录的11种鱼类中的任何一种,申报可采用网上申报或纸质填写。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通报,来自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消息,从11月12日起,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使用不同的申报表格(表格3-177)单独申报列入名录的11种鱼类中的任何一种,申报可采用网上申报或纸质填写。若报关时将这些类别的鱼类与其它淡水鱼类或甲壳类动物作为同一条目进行申报,将被撤回并要求修改。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解释称,因为这11个类别的鱼类目前并未在美国的野生环境中发现,且具有潜在的物种入侵的高风险,因此该机构想确定其进口和出口的范围。这11种鱼类包括黑鲫、银鲫、欧亚鲤科小鱼、麦穗鱼、拟鲤、尼罗河鲈鱼、葛氏鲈塘鲤、欧洲鲈鱼、白梭吻鲈、六须鲶鱼和淡水螫虾。

  据了解,活鱼的出口风险较大,各国都不敢轻易打开进口大门,美国更是对鱼类进口采取严格的监管和检疫制度,从口岸延伸到了出口国国内生产加工环节,在许可证制度、重金属、添加剂、疫病疫情、验厂等方面,都要求出口国参照美国标准进行等效评估。这些都对我国鱼类输出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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