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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善刚:浅谈转基因作物与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8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561    评论:0
导读

2013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深圳、上海、福建、山东、广东、浙江、厦门等多个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相继从美国输华玉米和玉米酒糟粕中,检出未经我国农业部批准的MIR162转基因成分,检验检疫机构对这些进口产品作出了退运处理。

    悬而未决 扑朔迷离

    ——浅谈转基因作物与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议

    □翁善刚

    2013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深圳、上海、福建、山东、广东、浙江、厦门等多个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相继从美国输华玉米和玉米酒糟粕中,检出未经我国农业部批准的MIR162转基因成分,检验检疫机构对这些进口产品作出了退运处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期通报,截止到2014年6月16日,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在125.2万吨进口美国玉米及其制品中,检出未被批准进口的MIR162转基因成分,质检总局已经对这些玉米作出退运处理。据悉,MIR162转基因品种已获准在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种植,且已获得欧盟、日本、墨西哥、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批准,但该转基因成分并未得到我国农业部批准。

    一时间,转基因作物同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和民众的关注焦点。然而当前即使在国际上,对转基因作物与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不同科学和团体之间仍然存在严重的分歧。例如,去年10月,基于德国法律注册的非营利社团——欧洲支持社会与环境责任的科学家团体(ENSSER)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与转基因科学、立法、社会以及安全评估等有关的92位科学家联署发表了一个声明。这一声明驳斥了种子开发商、部分科学家和评论家的声明,即转基因的安全性具有科学上的共识。该组织称,由于还没有真正的共识,有关食品和农业未来的决定不应该基于误导和不具代表性的声明。而另一方面,美国农业生物技术委员会称,有压倒性的证据表明这些作物具有安全性。

    关于转基因作物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和动物健康的安全性问题,著名专家Domingo,J.L.和Bordonaba,J.G曾在《环境国际》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动物饲喂转基因作物的研究的综述性论文。这篇文章发现,认为许多转基因产品(主要是转基因玉米和转基因大豆)与其对应的传统非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和营养性是一样的研究小组,与认为仍需要对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表示严重关注的研究小组,在数量上是平衡的。这篇综述也发现大部分研究的结论是,转基因食品与传统育种获得的食品一样安全,并具有一样的营养性。但是,文章也指出,这些研究是由生物技术公司或者负责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和推广的相关机构牵头开展的。

    目前尚未在人群中开展转基因食品消费是否对健康产生影响的流行病学研究,此时声称科学界和政府机构之间已经达成了“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共识,或认为它们比非转基因食品并没有更多风险,这是错误的。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目前科学家之间还尚未达成共识。有关转基因作物的环境风险和国际协定,目前也并没有共识。已有的国际协定包括“卡塔赫纳议定书”(the Cartagena Protocol)和“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这些协定呼吁对转基因作物和食品采取谨慎的态度,这也显示出了对转基因食品和作物所含风险的广泛性认可。

    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供应中是否应该继续引进转基因作物和食品,那些已被识别出来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这些决定涉及到了社会经济的范畴,超出了狭隘的科学讨论和尚未解决的生物安全的范围。作出这些决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科学证据的支持。有关食品和农业未来的决定,不应该基于误导和不具代表性的声明,即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存在“科学共识”。

    鉴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因此,抓好转基因产品的管理是必须的。当前,我国在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实行了标识管理。为此,我国政府专门制定了有关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三个配套的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均已于2002年3月20日开始实施。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规定,发放安全证书需要进行环境安全与食品安全检测,并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进行强制性加施标识。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

    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安全的分歧在科学家之间的论战让普通消费者对是否选用转基因食品更加困惑。在莫衷一是的现实面前,也许给予消费者知情权是最基本的要求。《中国国门时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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