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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驳回美国“原产地标示对进口产品构成歧视性裁决的申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889    评论:0
导读

5月18日,世贸组织(WTO)消息,世贸组织驳回了美国“原产地标示对进口肉类产品构成歧视性的申诉”。另外,世贸组织最终裁决当中还包括了墨西哥、加拿大可以使用的惩罚关税税率。

    5月18日,世贸组织(WTO)消息,世贸组织驳回了美国“原产地标示对进口肉类产品构成歧视性的申诉”。另外,世贸组织最终裁决当中还包括了墨西哥、加拿大可以使用的惩罚关税税率。

    理论上讲,做为原告方的墨西哥,以及受到损害的加拿大两国,现在可以对美国产品征收报复性进口关税。当然,美国可以选择废除或修改其原产地标示规定,以寻求和墨西哥、加拿大达成共同认可的方式,解决争议。

    2008年,美国通过了肉制品需要标示原产地(COOL)的管理规定。墨西哥认为该项规定对墨西哥出口到美国的肉制品构成了歧视,违反了关贸总协定(GATT)以及技术贸易壁垒(TBT)相关规定,2008年12月17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DS384)。2012年6月29日,世贸组织裁决美国原产地标示规定违反世贸规定。随后,美国对其原产地标示规定(COOL)进行修改。2014年,美国农业部高层声称,原产地标示在满足美国现有法律要求情况下,将符合世贸规定。2014年11月28日,美国就“美国原产地标示对进口产品构成歧性裁决”进行申诉。2014年12月12日,墨西哥政府再次就美国原产地标示规定提出上诉。2015年5月18日,世贸组织再次驳回了美国对“美国原产地标示对进口产品构成歧视裁决”申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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