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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美国输入禽鸟的隔离检疫规定自2017年4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次数:518    评论:0
导读

2016年8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防字第1051482158号公告,“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第三点附件一之十三“禽鸟之输入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国输入禽鸟之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鸟输入后隔离检疫规定,定自2017年4月1日施行。

   2016年8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防字第1051482158号公告,“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第三点附件一之十三“禽鸟之输入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国输入禽鸟之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鸟输入后隔离检疫规定,定自2017年4月1日施行。该会2016年2月19日农防字第1051480923 A号公告自即日停止适用。
 
关键词: 动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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