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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第19期)2019年 第6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3    评论:0
导读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餐饮食品8类食品5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致命性微生物、其他污染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餐饮食品8类食品5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致命性微生物、其他污染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东郊路甲18-4-23、24、25、26、35、36、37号的克拉玛依区爱心食品厂生产的新加坡戚风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地址为新疆墨玉县扎瓦镇326号国道的新疆再富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枣仁冲饮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致病性微生物问题

  精河县城镇百川纯净水厂生产的巴音阿门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一)墨玉县艾慈乐食品厂生产的艾慈乐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勒泰市博隆阳光假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巴州玖乡酒厂生产的玖乡贵賓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库尔勒玖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粮食精品烧酒和释怀佳酿酒,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吉木萨尔县玉河酒业生产的玉都纯酿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销售的由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南街七巷2号的新疆鑫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新疆库尔勒永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瓜子酥(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博花园16栋07号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大碗牛肉面馆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 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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