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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5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7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酒类,饮料,速冻食品,茶叶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糖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6类食品95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4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酒类,饮料,速冻食品,茶叶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糖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6类食品9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4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5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6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7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饼干1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6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全侬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东北鲜拉皮,铝的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京东翠湖商贸中心经营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北京东光源兴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双桥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百福良发商店经营的鸡胗,氯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活),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酱油酿造酱油,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发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东方盛泽双龙顺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发现,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东方盛泽双龙顺超市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北京胜藤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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