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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8    评论:0
导读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58批次,涉及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其他指标和兽药残留等问题。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58批次,涉及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其他指标和兽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大庆市龙凤区鑫华联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王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九制情人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6-2),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烤鱼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6-13),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齐齐哈尔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多宝鱼(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8-20),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兽药残留问题

  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直街店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2019-5-14),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 1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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