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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9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82    评论:0
导读

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总体部署,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46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总体部署,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46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张春文豆芽批发提供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12-29),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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